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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2017年第二次付息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7年7月5日
債券付息日:2017年7月6日
由上海大眾公用(600635,股吧)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2012年1月6日發行的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7年7月6日開始支付自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7月5日期間(以下簡稱“本計息周期”)的利息。根據《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一)發行人: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
(三)債券簡稱:11滬大眾。
(四)債券代碼: 122112。
(五)發行總額:人民幣16億元。
(六)債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債券為6年期浮動利率債券,票面利率為當期基準利率加上基本利差。每個計息周期所采用的基準利率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在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www.shibor.org)上公佈的1周Shibor(1W)在當期起息日前120個工作日的算術平均值,第一個計息周期采用的基準利率為發行首日前120個工作日1周Shibor(1W)的算術平均值,以後每個計息周期采用的基準利率為該計息周期起息日前120個工作日1周 Shibor(1W)的算術平均值。各期基準利率計算時,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1周Shibor(1W),首期基準利率為發行首日(2012年1月6日)前120個工作日1周Shibor(1W)的算術平均值4.03%,加上網下機構投資者詢價確定的基本利差2.95%,本期債券第一個計息期間的票面利率為6.98%。
根據《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二個計息期間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第二個計息期間為2012年7月6日至2013年1月5日,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1周Shibor(1W),第二個計息期間基準利率為2012年7月6日前120個工作日1周Shibor(1W)的算術平均值3.61%。第二個計息期間的票面利率為6.56%。
根據《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三個計息期間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第三個計息期間為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7月5日,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1周Shibor(1W),第三個計息期間基準利率為2013年1月6日前120個工作日1周Shibor(1W)的算術平均值3.35%。第三個計息期間的票面利率為6.30%。
根據《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四個計息期間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第四個計息期間為2013年7月6日至2014年1月5日,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1周Shibor(1W),第四個計息期間基準利率為2013年7月6日前120個工作日1周Shibor(1W)的算術平均值3.90%。第四個計息期間的票面利率為6.85%。
根據《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五個計息期間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第五個計息期間為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7月5日,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1周Shibor(1W),第五個計息期間基準利率為2014年1月6日前120個工作日1周Shibor(1W)的算術平均值4.34%。第五個計息期間的票面利率為7.29%。
根據《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六個計息期間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第六個計息期間為2014年7月6日至2015年1月5日,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1周Shibor(1W),第六個計息期間基準利率為2014年7月6日前120個工作日1周Shibor(1W)的算術平均值3.64%。第六個計息期間的票面利率為6.59%。
根據《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七個計息期間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第七個計息期間為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7月5日,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1周Shibor(1W),第七個計息期間基準利率為2015年1月6日前120個工作日1周Shibor(1W)的算術平均值3.49%。第七個計息期間的票面利率為6.44%。
根據《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八個計息期間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第八個計息期間為2015年7月6日至2016年1月5日,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1周Shibor(1W),第七個計息期間基準利率為2015年7月6日前120個工作日1周Shibor(1W)的算術平均值3.31%。第八個計息期間的票面利率為6.26%。
根據《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九個計息期間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第九個計息期間為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7月5日,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1周Shibor(1W),第九個計息期間基準利率為2016年1月6日前120個工作日1周Shibor(1W)的算術平均值2.39%。第九個計息期間的票面利率為5.34%。
根據《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十個計息期間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第十個計息期間為2016年7月6日至2017年1月5日,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1周Shibor(1W),第十個計息期間基準利率為2016年7月6日前120個工作日1周Shibor(1W)的算術平均值2.33%。第十個計息期間的票面利率為5.28%。
根據《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十一個計息期間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第十一個計息期間為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7月5日,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1周Shibor(1W),第十一個計息期間基準利率為2017年1月6日前120個工作日1周Shibor(1W)的算術平均值2.41%。第十一個計息期間的票面利率為5.36%。
(七)利息支付金額:本期債券於每個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利息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票面年利率×(該計息周期實際天數/該計息年度實際天數)。
於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兌付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最後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債券票面總額的本金。
(八)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2年2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債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十一個計息期間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5.36%,本計息期間共181天,完整計息年度(2017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5日)共365天,故每手“11滬大眾”(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36%*(181/365)*1000=26.580元(含稅)。
三、本期債券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一)債權登記日:2017年7月5日
(二)付息日:2017年7月6日
四、本期債券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7年7月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部“11滬大眾”公司債券持有人。
五、本期債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瞭《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最遲在本計息周期付息日前第二個交易日將本期債券的兌付、兌息資金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
(二)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關的兌付兌息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兌息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付息網點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網點。
(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11滬大眾”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 號)以及 2009 年1月23日發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後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請非居民企業收到稅後利息後7個工作日內向本公司提交《“11滬大眾”債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況表》(見附件)同證券賬戶卡復印件、QFII/R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等簽章後一並傳真至本公司,原件以專人或郵寄的方式送達至本公司。傳真號碼:021-64280679,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號大眾大廈8樓,郵政編碼:200235。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向當地稅務部門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
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
(一)發行人: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曹菁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號大眾大廈8樓
聯系電話:021-64288888―5611
郵政編碼:200235社區公寓大廈抽肥
(二)主承銷商:海通證券(60083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湯曉悅、鄭雲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000931,股吧)南大街甲56號方圓大廈23層
聯系電話:010-88027189
郵政編碼:100044
(三)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系人:安弘揚
地址:上海市陸傢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
聯系電話:021-38874800
郵政編碼:200120
投資者可以到下列互聯網網址查詢本付息公告:
httpπ//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責任編輯: H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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